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673,298.73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660,635,834.40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1,099,331.64 元。
公司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384,849,288 股
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 80,000 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户持有 6,025,700 股股份数量后的378,743,5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68,173,845.8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1,800 万美元认
购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Novus Spectrum Growth OFC 之子基金 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 的投资基金份额。子基金 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 主要专注
投资于全球消费品行业,尤其是中东和非洲地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营销、分销消费品的科技驱动型企业,以及从事该等产品的供应链、包装及零售的机构。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 年 12月 6 日下午14:30 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