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4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2011年10月10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1年10月26日,公司向7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579,60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0元/股。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方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禁止转让。
2012年4月16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
股本3股,权益分派后,公司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
应调整为5,953,480股。
2012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薛立明、段勃、杨东鑫、王大伟、张亚
希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激励计划的变
更与终止”以及第“第十五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将对激励对象薛立明、段勃、杨东鑫、王大伟、张亚希五人共持有的
的104,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的激
励对象调整为7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5,849,480股。
2012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
事宜,本次可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4,844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0.33%。
2013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第二期拟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在业绩考核期内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30%按方案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754,8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3%;回购价格为5.39元/
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38,329,480元变更为536,574,636元。
二、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
因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3股。因此,根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方案第“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回购数量
1、因权益分派而调整后的数量
Q=Q0×(1+n)=4,579,600股×(1+0.3)=5,953,480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因前期部分回购注销而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和人员数量
2012年8月20日,因薛立明等五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了其五人共持有的104,000股限制性股
票。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份总数变更为:
5,953,480股-104,000股=5,849,480股
因上述五名激励对象的离职,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
78人-5人=73人。
3、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
案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第二期拟解锁的股票数量,即授予总
数的30%,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5,849,480股×30%=1,754,844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73人,回购注销数量为
1,754,844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