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7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与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绿色产业发展的坚定信心,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计划自2017年12月19日起2个月内(2017年12月19日—2018年2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
汇丰源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4,529,720股,汇丰源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持有公司股票33,184,692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合计持有鑫源兴32.74%股份),许开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349,660股。综上,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47%。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的信心,以及坚定的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拟自2017年12月19日起2个月内(2017年12月19日—2018年2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进行增持。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承诺,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