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8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
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为偿还质押贷款,降低质押率,有力配合推动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提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620,739 股,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1.4763%的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数 减持股份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量(股) 公司总股本 减持股份来源
的比例(%)
深圳市汇丰 2021 年 7 月 9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源投资有限 集中竞价 2021 年 7 月 23 日 12.61 20,576,800 0.4302 持有的及因权益分派
公司 送转的股份
丰城市鑫源 2021 年 7 月 9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兴新材料有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15 日 13.02 13,060,000 0.2730 持有的及因权益分派
限公司 送转的股份
集中竞价买入股份以
许开华 集中竞价 2021 年 7 月 23 日 13.10 1,000,000 0.0209 及因该股份权益分派
送转的股份
2021年7月12日— 集中竞价买入股份以
王敏 集中竞价 2021 年 7 月 23 日 12.85 1,070,000 0.0224 及因该股份权益分派
送转的股份
合计 35,706,800 0.746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本比例(%) 比例(%)
深圳市汇丰 合计持有股份 474,529,720 9.9201 454,352,920 9.4983
源投资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4,529,720 9.9201 454,352,920 9.4983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丰城市鑫源 合计持有股份 33,184,692 0.6937 20,124,692 0.4207
兴新材料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184,692 0.6937 20,124,692 0.4207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8,905,380 0.1862 7,905,380 0.1653
许开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6,345 0.0465 1,226,345 0.02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79,035 0.1396 6,679,035 0.1396
合计持有股份 9,527,155 0.1992 8,457,155 0.1768
王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81,789 0.0498 1,311,789 0.02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45,366 0.1494 7,145,366 0.1494
注:1、本次减持过程中,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因误操作导致买入 400,000 股,
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买入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故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
差额与减持数量相差 400,000 股。
2、上述表格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除误操作外均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
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本次减
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
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
先生和王敏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
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