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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关于董事长、总裁、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裁、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曹建国先生、冯橹铭先生、陈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 增持主体: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曹建国
先生;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董事陈东先生。

    2. 增持股份情况:

    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
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

    董事长曹建国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

    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董事陈东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3.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
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曹建国先生、冯橹铭先生、陈东先生发来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概况

    1. 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董事陈东
先生。

    2.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曹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3,364,5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冯橹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4,090,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

    3.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4.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筹资金。

    4.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董事长曹建国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董事陈东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5. 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
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实施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 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 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

    9. 相关承诺: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敏感期、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4.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曹建国先生、冯橹铭先生、陈东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