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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关于与锦绣大地重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7-03-06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07—01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锦绣大地重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新签订情况概述
    2006年1月5日,公司2006-001公告称公司与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号:Y179388),拟购买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锦绣大地物流港其中五层的D区和E区,面积为6,393.6平方米(价格8,500元/平方米),八层的D区和E区,面积为3,673.6平方米(价格7,000元/平方米),合计金额为8,000万元,用于公司总部办公、技术中心基因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公司营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截至2006年12月1日,公司已预付房款8,000万元,原定2006年7月交付使用。
    2006年7月,因原房产建筑风格和适用性等问题,公司与北京锦锈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并达成初步协议,拟将原物流港房产与原址西侧规划建设宝山地区龚村1号独幢配套公建写字楼置换,待置换后的房产开工后再签订合同。2006年12月,原物流港西侧的宝山地区龚村1号配套公建办公楼开工,2007年2月28日,公司与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号分别为:Y399148、Y399192、399037、Y399058、Y399097)。
    本公司与锦绣大地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已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双方当事人情况介绍交易对方名称: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9年8月19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0001083429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要股东:北京锦绣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北京威斯顿设计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A座715室法定代表人:于洋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00229914000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机动车停车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的标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宝山地区龚村1#配套公建全部房产即-1层01、1层01、2层01、3层01、4层01,建筑面积共计13,940.49平方米。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开发并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京海国用(2005)出第3298号)和《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京房售证字(2006)504号】。该项目自2006年11月份正式开工,预计将于2008年2月份全部竣工。
    本公司此次签订合同后,原支付的8,000万房款将作为预付款,新置换的房产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宝山地区龚村1#配套公建-1层01、1层01、2层01、3层01、4层01,建筑面积13,940.49平方米,房款总计84,775,738.00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已于2007年2月28日与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如下:
    1、锦绣大地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宝山地区龚村0818006001号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海国用(2006出)第3763号,总面积37661.2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限自2005年4月11日至2045年4月10日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06规(涨)建字0185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年1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2月6日。
    2、双方协商的定价情况:共计84,775,738.00元。其中-1层01建筑面积3,227.1平方米,售价为18,210,544.00元;1层01建筑面积4,347.74平方米,售价为30,260,270.00元;2层01建筑面积2,686.33平方米,售价为18,696,857.00元;3层01建筑面积2,112.78平方米,售价为14,704,949.00元;4层01建筑面积1,566.54平方米,售价为10,903,118.00元。根据原约定,将以原购房款8000万作为购买该当房产的预付款,余款4,775,738.00元待完工交付使用时根据实测的面积支付。
    目前,该地配套公建办公楼预售价在每平方米10,000元至12,000元,公司所购1#楼平均每平方米6,081.26元。
    3、本公司购买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间不迟于2008年2月6日。
    4、出卖人(锦绣大地)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锦绣大地)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本公司),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承担不同责任: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0.0167%的违约金,并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0.0167%的违约金,并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6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属于关联交易。收购资金来源为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2、拟收购资产的权证的办理:公司现已付清房款将在对方交付使用后膈及时办理有关收购资产的权证过户手续。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目的:为解决目前发展中公司总部办公用房、技术中心基因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及营销中心用房紧张及便于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等问题。
    2、对公司的影响:此次公司购买的房产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形象和营销力量建设,此次房产置换后,公司拟将其中-1层01、1层出租,此举将为公司带来较大的投资收益。
    3、此次购买房产行为符合公司经营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运营资金造成压力,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将按原计划正常进行,此次置换,使公司分散办公的局面得以改善,有效降低公司今后的运营成本。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锦绣大地重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议案》。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