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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双鹭药业: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度财务报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法人单位以及徐明波等五位自然人于 2000 年 6 月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以募集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于 2004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
司累计发行股份总数 102,735.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102,735.00 万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91110000102299779W,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 1 号楼 4
层,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 1 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徐明波。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片剂、重组产品、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鲑降钙素、司他夫定、奥曲肽、三磷酸胞苷二钠、萘哌地尔);生产、销售“双鹭牌红欣胶囊”保健食品;普通货运;销售医疗器械Ⅲ类;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本公司属药品生产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药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6 户,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附注三、(十一)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附注三、(十六)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三、(二十二)固定资产折旧,附注三、(二十五)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三、(三十四)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等。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款项、应付账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资产总额≥

 款、其他应付款                      0.5%

 在建工程                            单一项目预算投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资产

                                    总额的 1%以上,且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单个项目期末余额占开发支出期末余额 10%以上且金额大

                                    于 50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或亏损额绝对值)

                                    之一或同时占合并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10%以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投资金额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1%,且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
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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