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能源”)12月29日收到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资本”)告知函,长电资本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湖北能源股票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股东: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目的:长电资本基于对湖北能源未来发展前景看好,按照相关规定增持湖北能源股份。
3.增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
4.增持期间:自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12月27日。
5.增持数量及比例:长电资本已增持湖北能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148,838股,约占湖北能源总股本的2%,增持均价4.89元/股。
综上,截至2017年12月27日,长电资本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长电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中国长江三峡 1,021,097,405 15.69 1,021,097,405 15.69
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电力 1,520,180,034 23.36 1,520,180,034 23.36
股份有限公司
长电资本控股 82,179,202 1.26 212,328,040 3.26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2,623,456,641 40.31 2,753,605,479 42.31
二、其他说明
长电资本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长电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票,同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四、备查文件
1. 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长电资本关于增持湖北能源股
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