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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4-10-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3 人,由杨汉明董事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查通过了《关于签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对象拟签订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战略及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一、审查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于良民、杨汉明、陈海嵩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