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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家界:关于重组相关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28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1-25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相关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张
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432 号)及《关于核准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公告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433 号),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股公
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
投集团”)、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陵源旅游公司”)
及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森林公园管理处”)等三家交易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重组方经投集团、武陵源旅游公司及森林公园管理处
(以下简称“重组相关方”)出具了共计八项承诺和两项协议,具体如下:
    一、   已履行的承诺或协议
    已履行的协议一项:
    2010 年 9 月 15 日,张股公司与经投集团、武陵源旅游公司及森林公园管理
处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同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成就,协议生效。
    二、   尚待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诺或协议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经投集团承诺:本次认购的张股公司股份自过户至其名下起 36 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
经投集团还承诺,本次发行前经投集团持有的张股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的股份登
记至经投集团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也不予上市交易或转让。为保证《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可行性,武陵源旅游公司与森林公园管理处均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所
认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之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收购人——经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土地
房产公司承诺,已经持有的本公司 7,772,400 股股票在收购事项完成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作为张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张股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与张股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经投集团承诺:
    “一、截止本承诺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公司或分支机构均未从事
与张股公司同类或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未来本公司亦将不会通过设立任何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及其他方式从事
与张股公司同类或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作为张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为了减少并规范与张股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受损害,经投集团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张股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及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
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张股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
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和张股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
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四)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经投集团作为张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维护张股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经投集团承诺:
    “在张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保证张股公司做到
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不占用、支配张股公司
的资产或以任何形式干预张股公司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干预张股公司的财
务、会计活动;也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张股公司的独立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对张股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张股公司和张股公司其他股东利
益;保证张股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且不以任何方式干预张股公司的人事选举和人事聘
任。”
    (五)关于环保客运调度大楼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承诺函
    针对本次拟注入标的公司环保客运所拥有的调度大楼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的情况,环保客运原控股股东经投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如因该等瑕疵导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经投集团将就上市公司实际遭受的损失
数额予以全额赔偿。
    (六)关于对环保客运固定资产更新资金需求提供支持的承诺
    经投集团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环保客运目前车辆等固定资产
成新率较低,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存在固定资产更新方面的资金需求,作出如下承
诺:
    “在环保客运公司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固定资产更新需求,将影响其正常经营
和业绩的情况下,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其资金需求:1、运用本公司自有
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方式,对环保客运进行资金支持;2、在本公司自有资
金紧张,不足以满足对环保客运公司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通过对环保客运申请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环保客运公司正常的固定资产更新的资金需求。”
    (七)关于过渡期损益的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所
产生的利润由张股公司享有,亏损由经投集团、武陵源旅游公司及森林公园管理
处按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损益的具体金额以张股公司认可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经投集团承诺:“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收益全部
归张股公司享有,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由本公
司、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依各自
持股比例承担,其中本公司承担标的资产中环保客运亏损额的 51%。标的资产过
渡期发生的亏损由本公司按照前述比例向张股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武陵源旅游公司承诺:“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收
益全部归张股公司享有,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由
本公司、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依各
自持股比例承担,其中本公司承担标的资产中环保客运亏损额的 30%。标的资产
过渡期发生的亏损由本公司按照前述比例向张股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森林公园管理处承诺:“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收
益全部归张股公司享有,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由
本单位、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依各自持股比例承担,其中本公司承担标的资产中环保客运亏损额的
19%。标的资产过渡期发生的亏损由本公司按照前述比例向张股公司以现金方式
补足。”
    (八)关于标的资产业绩补偿的承诺及协议
    1、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业绩补偿的承诺
    作为“张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经投集团、武陵源
旅游公司及森林公园管理处对于标的公司环保客运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三年末,环保客运三年合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经北京湘资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资国际评字[2010]第 00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所预测的环保客运公司三年合计的净利润数额,上述交易对方将按照各自在环保
客运公司的原持股比例计算股份补偿数,由张股公司从上述交易对方处回购并注
销,具体补偿方式在张股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中约定。
    2、《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与经投集团、武陵源旅游公司及森林公园管理处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盈利补偿事项进行了约定,
主要内容如下:
    (1)净利润预测数
    湘资国际评字[2010]第 00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采用收益法预测环保客运
在未来的盈利情况如下:

                                       预测数据(单位:万元)
        项 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净 利 润             4,858.90      5,182.60     6,406.76     6,392.24

    (2)实际净利润数额的确定
    1)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张股公司将直接持有环保客运 100%的股权。
    2)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次补偿测算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
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若本次交易
未能如期在 2011 年度实施完毕,则上述补偿测算期间将随之发生变动。
    3)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经张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各方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条款办理完毕资产权属变更登
记手续,且张股公司向经投集团、武陵源旅游公司及森林公园管理处发行之股票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之日,为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日。
    4)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张股公司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之前,张股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环保客运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三个会计年度的盈
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相关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额根据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5)张股公司将测算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环保客
运的实际盈利数与湘资国际评字[2010]第 00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确认的环
保客运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
下称“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核,并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6)环保客运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产生的实际
盈利数的计算方法,应以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为基础,并按湘资国际评字
[2010]第 00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预测净利润口径进行相应调整后计算确定。
其中实际盈利数应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的环保客运当年实现净利润数。
    (3)补偿的实施
    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如果环保客运在补偿预测期间每年度实际净利润低
于湘资国际评字[2010]第 00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预测的环保客运当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