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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 沈机          公告编号:2022-8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债务重组概述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分别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何硕(沈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署《债权债务豁免协议》,涉及重组债务本金约为 15,960 万元,预计形成利得约为 4,788 万元。本次债务重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本次债务重组将减轻公司应付账款支付压力,同时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

  2.本次债务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唐一林

  注册资本:77477.68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4592463

  经营范围:呋喃树脂、冷芯盒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发电业务;铸造用涂料、糠醛、糠醇、固化剂、三乙胺、稀释剂(不含剧毒品,成品油,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等。

  主要股东:唐一林,持股比例 18.13%

  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何硕(沈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孙颖

  注册资本:70.00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0715081002

  经营范围:数控刀库、增压缸及其它数控机床相关配件设计、制造;销售本公司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数控刀库、增压缸及其它数控机床相关配件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主要股东:塞舌尔金奖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塞舌尔金奖有限公司


  塞舌尔金奖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 、债务重组方案

  公司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向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树脂、固化剂等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约 5,400 万元债权进行部分债务豁免,豁免金额约为 1,620 万元;公司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何硕(沈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刀库及打刀缸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何硕(沈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约 10,560 万元债权进行部分债务豁免,豁免金额约为 3,168 万元。

  四 、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尚未正式签署协议,具体条款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一)甲方: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

  乙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务金额与豁免

  1.甲方与乙方就树脂固化剂采购事宜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FCG-2017-09-01)。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合计人民币 54,000,000.00 元整,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并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豁免上述债务的 30%,合计人民币16,200,000.00 元整。豁免后,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变更为人民币 37,800,000.00 元整。

  2.甲方承诺以现金(电汇)方式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一次性清偿前述人民币 37,800,000.00 元整的债务。


  第二条  双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甲方债务已经取得乙方内部相应决策机构的有效决议,并承诺有关决议不变更、不撤销。

  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豁免后应付款项。甲方按本协议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本协议第一条中所列甲方对乙方所有债务均告解除,乙方无权就上述债务向甲方再行索赔。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甲方付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关文件。
  第三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非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变更、解除、中止、终止及撤销。

  (二)甲方: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何硕(沈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务金额与豁免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采购合同》。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合计人民币 105,596,868.48 元整,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并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豁免上述债务的 30%,合计人民币31,679,060.54 元整。豁免后,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变更为人民币 73,917,807.94 元整。

  2.甲方承诺以现金(电汇)方式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一次性清偿前述人民币 73,917,807.94 元整的债务。

  第二条 双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甲方债务已经取得乙方内部相应决策机构的有效决议,并承诺有关决议
不变更、不撤销。

  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豁免后应付款项。甲方按本协议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本协议第一条中所列甲方对乙方所有债务均告解除,乙方无权就上述债务向甲方再行索赔。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甲方付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关文件。
  第三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非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变更、解除、中止、终止及撤销。

  五 、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笔债务豁免形成利得约 4,788 万元,该等利得须在协议完全签署生效后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定数为准。截至 11 月末,公司已累计形成债务重组利得金额约为 3,300 万元。债务豁免形成利得将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 、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