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0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2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
公司股份达到1%暨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16年11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前提下,合计增持最少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或政策允许的上限)。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18年2月11日(星期日)中午,公司收到《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增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方: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2、增持目的:金融街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二、增持计划
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6年11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前提下,合计增持最少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或政策允许的上限)。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11月29日期间,金融街集团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920,474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1014%。
上述增持完成后,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96,302,093股,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29.99%。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92,883,957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3.22%。
四、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金融街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金融街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上述增持未出现违反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