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4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金融街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
公司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
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方情况
1、增持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长城人寿 50.69%股权,为长城人寿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金融街集团与长城人寿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二、增持实施情况
(一)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前,长城人寿持有公司股份 151,844,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02%;其中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持有 144,414,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16%,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持有 7,429,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86%。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30,708,153,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385%。长城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82,552,695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187%。
(二)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期间,长城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517,418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5526%。其
中:
(1)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长城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517,418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853%。
(2)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长城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673%。
上述增持后,截止目前,长城人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8,361,96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5.6329%。其中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持有144,414,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16%,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持有 23,947,3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12%。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30,708,153,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385%。长城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99,070,113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6.7714%。
三、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长城人寿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长城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上述增持未出现违反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形。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长城人寿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可以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免于发出要约;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长城人寿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通知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通知;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