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9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1日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数量:授予3.936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39.362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1,487.1031万份的0.0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4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6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3.93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39.3620 万份存托凭证(按照 1 股/10 份存托凭
证的比例进行转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4 年 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2 月 9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9)。
4、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
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5、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授予价格 16
元/份,并同意向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3.93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39.3620
万份存托凭证。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授予 3.93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39.3620 万份存托
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1,487.1031 万份的 0.06%。
3、预留授予人数:6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6 元/份。
5、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公司 A 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存托凭证。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或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25%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25%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25%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25%
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时公
姓名 职务 票对应存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