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3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
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增加等待期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原有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异动处理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并形成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修订稿)》”),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修订前: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评估结果 S、A、B 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份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修订后: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1)对于关键业务人员,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 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度 S、A、B C D
2021 10% 5% 0%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10% 5% 0%
2023 10% 5% 0%
2024 10% 5% 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30% 15% 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30% 15% 0%
在第一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21-2024 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累加之和。
在第二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25 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在第三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26 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2)对于其他员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对应考核年 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度 S、A、B C D
2021 14% 7% 0%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13% 6.5% 0%
2023 13% 6.5% 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30% 15% 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30% 15% 0%
在第一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21-2023 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累加之和。
在第二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24 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在第三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
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25 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授予,则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同首次授予部分的其他员工一致。
若预留部分于 2022 年授予,则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对应考核年 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
归属安排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度
S、A、B C D
2022 14% 7% 0%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13% 6.5% 0%
2024 13% 6.5% 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30% 15% 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30% 15% 0%
在第一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22-2024 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累加之和。
在第二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25 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在第三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 2026 年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修订前:
(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
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 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 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修订后:
(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 再续约等,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于离职前已完成本 草案中“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中规定业绩考核要 求的比例部分,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在对应归属期内办理归属,剩余部分不 得归属并作失效处理。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 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 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 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 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 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 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73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8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89 亿元。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1 年授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
凭证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 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73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8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89 亿元。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2 年授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
凭证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