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33
九号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证券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存托人发行 A 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6.4809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364.8090 万份存托凭证,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 70,409.167 万份的 0.52%。其中首次授予 291.847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0.4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72.962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0.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号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具体如下:
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以 1 美元/股(对应 0.1 美元/份存托凭证)的授
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 149.05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 1,490.506 万份存托凭证);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以 0.0001 美元/股(对应 0.00001 美元/份存托凭
证)的授予价格向创始人高禄峰、王野授予 66.28 万股股票期权(对应 662.80 万份存托凭证);
3、2015 年 1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5 年员工股票期
权计划(简称“2015 年期权计划”),根据 2015 年期权计划公司可向公司高管和员工授予不超过 5,652,000 份股票期权。基于不同的安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四年或五年,自授予日起员工每任职满一年将有 25%(四年等待期)或 20%(五年等待期)的股票期权达到可行权条件,行权价格为 1.00 美元/股-10.00 美元/股。后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5 年期权计划可供员工认购股份调整为2,900,914 股 A 类普通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期权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 1,881,022 股股
票期权;
4、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 2019 年期权计划,根据
2019 年期权计划授予公司高管和员工合计 2,888,756 份股票期权(含新增
1,999,269 份期权及 2015 年期权计划下未授予的 889,487 份股票期权),基于不同
的安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三年、四年或五年,自授予日起员工每任职满一年将有 33.33%(三年等待期)、25%(四年等待期)或 20%(五年等待期)的股票
期权达到可行权条件。本次新增 1,999,269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3325 美元/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期权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 2,667,088 股股
票期权。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其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激励方式及标的证券来源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存托凭证,该等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证券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证券来源为公司向存托人发行公司 A 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6.4809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364.8090 万
份存托凭证,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 70,409.167 万份的0.52%。其中首次授予 291.847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0.4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72.962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0.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份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累计不
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关键业务人员(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2,587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5.80%。包括:
1、关键业务人员(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其他员工。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额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性股票对应 股票对应存托 公告日存托凭
激励对象类别 存托凭证数 凭证总份数的 证总份数的比
量(万份) 比例 例
一、关键业务人员(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关键业务人员(5 人) 88.9940 24.39% 0.1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45 人) 202.8530 55.61% 0.2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合计 291.8470 80.00% 0.42%
三、预留部分 72.9620 20.00% 0.10%
合计 364.8090 100.00% 0.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独立董事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件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失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