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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981:中芯国际关于调整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688981:中芯国际关于调整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A 股代码:688981          证券简称:中芯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1
港股代码:00981          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科创板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公司就员工相关疑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相关疑问
已得到有效解决。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其他意见。2021 年 6 月 19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4)。

  (三)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五)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确认为 3,944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7,565.04 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为 6,753.52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认为811.52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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