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芯国际 证券代码:68898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7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
情况 ...... 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
情况 ...... 9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11
(五)结论性意见 ...... 12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咨询方式 ...... 13
一、释义
1、上市公司、公司、中芯国际:指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指《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高级业务管理人员、技术与业务骨干人员。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6、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8、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9、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0、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公司章程:指《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19、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1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科创板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公司就员工相关疑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相关疑问已得到有效解决。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其他意见。2021 年 6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4)。
3、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本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6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5、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7、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处理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8、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 7月 19日,因
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 任职期限要求。
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2 年。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以公司 2018-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均值及 EBITDA 均值为业绩基数,考 (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 司
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及EBITDA累计值定比业绩基数的累计营 2022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业收入增长率(A)及累计 EBITDA 增长率(B),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 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
况分别对应的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