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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99 科创 华纳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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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9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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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33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属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诉人

    涉案金额:公司与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信”)共同承担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圣和”)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80 万元。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前期进展进行披露。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目前,涉诉产品左奥硝唑片仍处于推广阶段,公司 2019、2020 年度左奥硝唑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63.15 万元和 115.18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度营业
收入的 0.08%和 0.12%;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左奥硝唑片库存为零;
诉讼结果将导致公司在所涉专利有效期1内无法继续生产并销售左奥硝唑片,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公司在规划募投项目时充分考虑了左奥硝唑片剂相关专利侵权案件败诉可1 注:专利“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的应用”(专利号为 ZL200510068478.9)保护有效期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专利“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号为 ZL200510083517.2)
保护有效期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

能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的潜在影响,故采用与其他原料药品种共线生产的方式进行设计;该募投项目预计投入金额为 1,936.67 万元,占全部募投资金的 1.40%;2019 年公司左奥硝唑原料药产量 1.70 吨,占该生产线设计生产规模的 5.68%;2020 年公司左奥硝唑原料药产量 1.30 吨,占该生产线设计生产规模的 4.32%,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 1156 号)和《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 1158 号),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述涉诉专利纠纷案做出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2 日,南京圣和作为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认为公司
与大连中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左奥硝唑片侵犯了其专利号为
ZL200510083517.2 及 ZL200510068478.9 的两项发明专利。2020 年 5 月 22 日,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事项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判决一:1.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号为ZL200510083517.2)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2.大连中信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号为 ZL200510083517.2)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3.公司和大连中信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赔偿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300,000 元及合理费用 100,000 元;4.驳回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判决二:1.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的应用”(专利号为ZL200510068478.9)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2.大连中信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的应用”(专利号为 ZL200510068478.9)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3.公司和大连中信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赔偿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
损失 300,000 元及合理费用 100,000 元;4.驳回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立案,并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判决结果情况

  诉讼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与大连中信共同承担南京圣和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80 万元及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涉诉产品左奥硝唑片仍处于推广阶段,公司 2019、2020 年度左奥硝唑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63.15 万元和 115.18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度营
业收入的 0.08%和 0.12%;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左奥硝唑片库存为
零;诉讼结果将导致公司在所涉专利有效期内无法继续生产并销售左奥硝唑片,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在规划募投项目时充分考虑了左奥硝唑片剂相关专利侵权案件败诉可能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的潜在影响,故采用与其他原料药品种共线生产的方式进行设计;该募投项目预计投入金额为1,936.67万元,占全部募投资金的1.40%;2019 年公司左奥硝唑原料药产量 1.70 吨,占该生产线设计生产规模的 5.68%;2020 年公司左奥硝唑原料药产量 1.30 吨,占该生产线设计生产规模的 4.32%,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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