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2)。
(四)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五)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3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74 人调整为 744 人,上述 30 名激
励对象放弃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478.00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74人调整为 744 人,上述 30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478.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74 人调整为 744 人,上述 30 名激
励对象放弃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478.00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议案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