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的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 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和取得的成果,同意《2021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杨鹰彪先生、沈勤女士、陈智敏女士递交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
数 76,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8,400,000.00 元(含税),该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19%。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对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资予以确认,并同意公司拟定的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资予以确认,并同意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增加后,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由原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