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80.0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102.72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25.6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壮大及智能驾驶数据业务板块的成功开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80.0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102.72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25.6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约占公司
全部职工人数 245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39.59%。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依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将上述激励对象分为两类进行差异化设置,第一类激励对象主要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共 93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着力于智能驾驶数据业务的开展并兼顾公司现有业务扩张,共 19 人。①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① 注:第一类激励对象人数和第二类激励对象人数的合计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的差异,系有 15人既获授第一类激励对象股票份额又获授第二类激励对象股票份额。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
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 第二类激励 授予权益 占授予权 占本激励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对象获授限 对象获授限 合计 益总数的 计划公告
号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 (股) 比例 时股本总
量(股) 量(股)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
1 李科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84,280 36,120 120,400 11.72% 0.28%
员
董事、副总经
2 黄宇凯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60,000 40,000 100,000 9.74% 0.23%
员
董事、副总经
3 吕思遥 中国 理、财务负责 80,000 20,000 100,000 9.74% 0.23%
人、董事会秘书
4 平原 中国 副总经理 34,560 23,040 57,600 5.61% 0.13%
5 郝玉峰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9,600 0 9,600 0.93% 0.02%
技术人员
计算机视觉业务
6 曹琼 中国 部总监、核心技 11,520 11,520 23,040 2.24% 0.05%
术人员
研发中心算法部
7 邵志明 中国 高级经理、核心 14,160 3,540 17,700 1.72% 0.04%
技术人员
小计 294,120 134,220 428,340 41.70% 1.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02,495 96,365 598,860 38.30% 1.40%
(9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96,615 230,585 1,027,200 80.00% 2.40%
三、预留部分 256,800 0 256,800 20.00% 0.60%
总计 1,053,415 230,585 1,284,000 100.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