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1-012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加快商业汇票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新能源”)拟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以下统称“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2,301,56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6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25,003,859.2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7,680,308.43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621,098.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323,55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3715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原计 划 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
集资 金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车用锂电池正极材 湖南长远锂
1 料扩产一期项目 科新能源有 191,789.77 191,789.77 191,789.77
限公司
2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 80,000.00 80,000.00 72,942.59
合计 271,789.77 271,789.77 264,732.36
三、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实施或采购等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汇票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商业汇票支付时,由项目实施或采购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商业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商业汇票支付。
3、各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商业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无异议后,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办理与商业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手续。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商业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各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商业汇票到期时,各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6、各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商业汇票支付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汇总明细表,抄送公司保荐机构。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
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商业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作为置换凭据,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各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部分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长远新能源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远新能源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对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长远锂科全资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