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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5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
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6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裘坤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2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1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赖
景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91%。除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 CUI SHAN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使用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85,924,676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54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2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8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54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2 万股,回
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量      本的比例        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  620,810                              自公司董事会审
 计划及/或股  -1,241,619 0.0790-0.1580  5,000-10,000  议通过回购方案
    权激励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80.54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1.自有资金为 1,928.35 万元至 6,928.35 万元;2.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为 3,071.65 万元。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85,924,676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54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24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8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54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2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0%。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251,136,898      31.95  251,757,708      32.03  252,378,517      32.11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534,787,778      68.05  534,166,968      67.97  533,546,159      67.89
件流通股

 总股本  785,924,676    100.00  785,924,676      100.00  785,924,67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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