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4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后的首个交易日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后二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期间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雪军 杨婕 陈欣
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