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6-002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 1100 号金利
通金融中心大厦 T1 栋 23 楼 08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9
普通股股东人数 2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87,515,2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87,515,2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761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76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靖康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厉扬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87,478,508 99.9804 7,888 0.0042 28,806 0.015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选举刘靖康先生 187,385,005 99.9305 是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亮先生为 187,298,015 99.8841 是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袁跃先生为 187,299,115 99.8847 是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 YEH KUANTAI 159,004,719 84.7956 是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5 选举亓鲁先生为 187,302,515 99.8865 是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选举郑玉芬女士 187,302,740 99.8866 是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陈泽桐先生 187,299,356 99.8848 是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潘敏学先生 159,043,466 84.8163 是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选举刘靖康先 33,53 99.6132
生为公司第三 1,773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2.02 选举刘亮先生 33,44 99.3548
为公司第三届 4,783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3 选举袁跃先生 33,44 99.3580
为公司第三届 5,883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4 选 举 YEH 33,44 99.3562
KUANTAI先生为 5,277
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
事
2.05 选举亓鲁先生 33,44 99.3681
为公司第三届 9,283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3.01 选举郑玉芬女 33,44 99.3688
士为公司第三 9,508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2 选举陈泽桐先 33,44 99.3587
生为公司第三 6,124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3 选举潘敏学先 33,48 99.4713
生为公司第三 4,022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方式;
3、议案 2、议案 3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帅、孙静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