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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4-05-09

珠海冠宇: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87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546.3286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何锐、陈兴利、孙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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