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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珠海冠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并签署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冠宇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具体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一期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03 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
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立项、取得建设用地、施工等前置手续尚未办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建设周期、产能规模等均为初步规划或预测数据,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实施、生产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 投资项目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的发展战略需要,为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浙江冠宇拟在四川省德阳市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冠宇”)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一期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103
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预计建设期为 42 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项目实施及开展相关的一切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与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的整体合作意向,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审议的投资标的为一期 25GWh 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后续公司将根据二期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浙江冠宇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与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
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5003376718978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 124 号

  乙方名称: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JGM4K4R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 8 号综合楼 561 室


  丙方名称:德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C68JJ941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太湖路 9 号

  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冠宇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具体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实施主体:德阳冠宇。

  项目选址:成都二绕以北,108 国道以东,成都大道西侧(详细地址以宗地图为准)。

  项目拟用地面积:项目总占地 1360 亩,其中一期占地 727 亩,二期占地 633
亩。

  项目总投资:一期 103 亿元(25GWh)。

  项目建设周期:土地摘牌后,须一年内动工建设,力争半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 42 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时限为准。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约定期限内未动工,甲方协调有关部门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项目建设内容:一期项目规划建设十条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线,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研究院,食堂宿舍以及配套设施,达产后产能达 25GWh。

  (二)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乙方履行完毕内部必要审议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浙江冠宇的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动力及储能电池业务规模,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短期内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项目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的立项、取得建设用地、施工等前置手续尚未办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建设周期、产能规模等均为初步规划或预测数据,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实施、生产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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