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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珠海冠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
      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导致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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