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7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 30,890,4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904.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65.6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5,738.6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60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08,904.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65.6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738.66 万元,低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308,904.3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1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 142,894.04 131,190.21 131,190.21
目
2 珠海生产线技改及搬迁项目 44,098.38 43,233.71 40,068.07
2.1 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10,289.76 10,088.00 10,088.00
技改项目
2.2 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 33,808.62 33,145.71 29,980.07
级改造项目
3 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45,369.99 44,480.38 44,480.38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合 计 322,362.41 308,904.30 305,738.66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