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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72:关于子公司与常州锂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0

688772:关于子公司与常州锂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6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常州锂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确定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合作事宜另有特别约定的,双方将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予以约定,有关磷酸铁锂产品的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均以最终的采购订单为准。就本次战略合作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及进度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合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与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磷酸铁锂材料生产、开发、加工、销售等方面,以及磷酸铁锂材料全领域应用方向的合作研发上,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2603RN4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石俊峰

注册资本              72074.113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05-12

住所                  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亿晶路 9 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经营范围              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9.1675%)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协议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项目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2,597.15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资产净额                    93,261.81

                      营业收入                    189,493.10

                      净利润                      22,511.86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浙江冠宇与常州锂源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和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2、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增进相互之间的交流,保持战略合作伙伴相互之间高度信任,产生更大的竞争优势,以实现双方在管理、服务、用户满意度以及业绩方面的改善和提高。

  (三)主要合作内容

  1、磷酸铁锂供销合作

  (1)乙方(代表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由同一主体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合法实体,下同)承诺以自有技术、专利和合法取得的其他技术为基础与甲方(代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下同)合作,并承诺销售给甲方的产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情形。

  (2)甲、乙双方在磷酸铁锂材料生产、开发、加工、销售等方面,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全面的合作。

  (3)双方就合作期限内 12 万吨(“保证供应量”)磷酸铁锂项目展开深入合作,乙方承诺原则上按保证供应量向甲方提供磷酸铁锂产品的供应保证,并且同意保持在保证供应量的基础上增加﹢30%的柔性供应能力。

  (4)甲方承诺,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满足甲方技术、质量、价格、交期等技术和商务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在合作期间内向乙方采购的数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保证供应量的 60%(“承诺采购量”)。但双方同意实际采购数量及型号以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5)若因甲方增加订单量超出乙方上述承诺的保证供应量范围时,乙方需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

  (6)如甲方采购订单受客需减少等市场变化情况而减少的,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在此情况下,甲方采购数量不受承诺采购量的限制。乙方在满足甲方订单前提下可将富余产能转给其他客户。一旦甲方订单恢复,乙方承诺优先处理甲方订单,并在保证供应量的范围内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

  (7)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磷酸铁锂产品,应满足甲方在供应商质量协议书及采购标准等资料和文件中明确的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

  (8)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磷酸铁锂产品的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适当优惠,具体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9)针对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进行技术交流,进行信息共享。同时,乙方应优先提供样品供甲方测试,优先供应甲方。

  2、全领域应用方向的磷酸铁锂材料的开发及合作研发

  (1)双方一致同意针对磷酸铁锂材料全领域应用方向的合作研发开展深入合作。

  (2)乙方有着丰富的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经验与生产加工经验,将负责后续全领域应用方向的磷酸铁锂材料的开发,以及对应磷酸铁锂材料大规模制造技术的开发。

  (3)甲方负责搭建相应的磷酸铁锂电池极片仿真体系及其优化,以及磷酸铁锂电池的电化学模型和寿命预测模型建立及优化,为后续高比能力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提供检测、试验工作。

  (4)乙方同意,乙方需负责将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为批量供应材料,供应材料按正常合理的采购商务协议执行。乙方须保证甲方的采购供应,并且开发成功的产品甲方可以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价格优势。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合作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合同有效期满前,若双方选择继续合作的双方另行商定签署合同。

  (五)协议的效力与适用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

  2、根据本协议,双方可视市场情况及双方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合作内容,增加合作的内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3、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具体合作事宜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协议。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如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所有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律师酬金和费用、其他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损害等。
  3、因违约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守约方有权采取措施追究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任意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违约或者泄密的情况的,发现方有权向另一方追索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常州锂源是由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有着丰富的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和生产经验。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合作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目前情况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
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确定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无强制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事宜另有特别约定的,双方将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予以约定,有关磷酸铁锂产品的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均以最终的采购订单为准。就本次战略合作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及进度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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