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12 月
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1
议案三: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2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4:00
(二)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 59 号容知日新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卫华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以下会议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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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3 年 5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 287,244 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865,491 股增加至 55,152,735 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371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8 股。公司
总股本由 55,152,735 股增加至 81,626,048 股。
经上述两次股本变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4,865,491 元变更为
81,626,048 元;总股本由 54,865,491 股变更为 81,626,048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
修订)》的有关修订情况,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4,865,491 元。 81,626,048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865,491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1,626,048 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九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年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 年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经控股股东和实 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可豁免遵守上述义务。 可豁免遵守上述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
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新增持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有公司股份及离职申请生效时,按照交易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的本 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交易所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 备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 ……
报告并由公司在交易所指定网站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交易所
备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