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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博拓生物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博拓生物:博拓生物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下发《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6,666,667 股,发行价格为 34.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21,333,344.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1,964,124.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9,369,220.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815 号】《验资
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9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拓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杭州博拓生
告编号:2022-05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

  1  年产 4 亿人份医疗器械(体外诊    31,627.80    31,627.80      25,419.99
      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

  2  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442.05    38,442.05      38,442.05

  3  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      5,055.75      5,055.75      5,055.75
      造建设项目

  4  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14,019.13    14,019.13      14,019.13

                合计                    89,144.73    89,144.73      82,936.92

注 1: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4 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31,627.80 万元调整至 25,419.99 万元。
注 2:“年产 4 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与“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已结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终止“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5,588.08 万元(含孳息,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并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同意终止“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5,331.96 万元(含孳息,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中的 6,000.00 万元投资于“微流控荧光检测平台项目”,其余 9,331.96 万元及其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需要,具体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三)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材料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原材料及外协费用不宜单独采购,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会计主管人员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按季度统计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财务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
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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