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自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依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文件规定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61 号文注册同意。
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信息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本次发行中,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包括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基本信息如下:
(一)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0397525T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佳明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5 月 29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万创新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申万创新投出具的承诺函,申万创新投为保荐机构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所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申万宏源持有其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发行人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申万创新投为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申万宏源的全资子公司;申万创新投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申万创新投作为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申万创新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申万创新投出具《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事宜承诺函》,承诺:
“一、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所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
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八、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事宜;
九、发行人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十、发行人未向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如违反本函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7、保荐机构关于申万创新投基本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申万创新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主体资格。
(二)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中自科技战略配售 1 号”)
设立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
备案日期:2021 年 9 月 9 日
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14,532.3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缴款金额、持有专项计划份额比例如下:
是否为发行人高 实际缴款金额 持有专项计划
序号 参与人姓名 职务 级管理人员或核 (万元) 比例
心员工
1 陈启章 董事长 是 7,839.00 53.94%
2 李云 董事、总经理 是 381.90 2.63%
3 陈翠容 董事、总经理助理 是 3,216.00 22.13%
4 蔡红 监事会主席 是 110.55 0.76%
5 张志凤 监事 是 180.90 1.24%
6 王文民 副总经理 是 391.95 2.70%
7 陈德权 副总经理 是 402.00 2.77%
8 蒋中锋 总经理助理 是 502.50 3.46%
9 王云 总经理助理 是 603.00 4.15%
10 吴敏 总经理助理 是 100.50 0.69%
11 龚文旭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是 804.00 5.53%
合计 14,532.30 100.00%
注:
1、中自科技战略配售 1 号实际缴款金额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
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1 年 10 月 8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中自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中,除蔡红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
系的主体资格而与发行人签订了退休返聘协议,其余参与人员均已与发行人签订
了劳动合同,上述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2、发行人审议程序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
宜。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同意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
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3、专项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根据
《申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第四节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之相关约定,管理人按照《资管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因此专项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是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专项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