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中兴华所上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兴华所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
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
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
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
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刘均刚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刘均刚先生自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永华,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至今参与过 IPO 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赵永华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赵永华先生自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 200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7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
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武晓景女士自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30.00
万元,2022 年增加内控审计费用 10.00 万元)。年报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不变;2022 年增加内控审计收费为 10 万元。审计费用系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就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查了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能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