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以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
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公司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增加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增加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
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闲置资金,能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闲置资金;
2、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等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将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