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
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 57.83 元/股(含),该等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兵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将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8,133,334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7.8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34.5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7.8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7.29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回购目的和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本的比例 总额(万元)
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 自董事会审议
公司将对本次回 17.29-34.58 0.20%-0.39% 1,000-2,000 通过本次回购
购股份全部予以 股份方案之日
注销,减少注册 起 3 个月内
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8,133,334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和下限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7.83 元/股进行测
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回购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
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并注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并注
股份类 销后 销后
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例
有限售
条件流 71,502,547 81.13% 71,502,547 81.45% 71,502,547 81.29%
通股
无限售
条件流 16,630,787 18.87% 16,284,946 18.55% 16,457,866 18.71%
通股
总股本 88,133,334 100% 87,787,493 100% 87,960,413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
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注 2:上述比例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0,568.6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45,759.03 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
币 32,244.5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
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83%、
4.37%、6.20%。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5.16%。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本次回
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
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