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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中研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志刚,2003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0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姗,2020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3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清,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
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 年度审计(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50 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其 2023 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
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
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
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企业审计经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截止 2022 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我们同
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水准,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以 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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