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对常东来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常东来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常东来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常东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旭辉
2021年11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玉青
2021年11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凯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