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诺思”)于2024 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2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6,212.29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4.49万
元,低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 104,500.00 104,500.00 47,964.49
2 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 38,471.19 35,700.00 13,000.00
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合计 162,971.19 160,200.00 60,964.49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益诺思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益诺思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