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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570.1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被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传票》((2025)兵
9001 民初 773 号)等相关诉讼材料。因公司与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昵生物”)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昵生物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05039170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 94 号小区天山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熊正军

    被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42531B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36 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 701 室

  法定代表人:卓未龙

    (二)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上昵生物于 2021 年 1 月通过招标选定公司为废水一期升级改造项目的中标
单位。后双方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签订了《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一期
升级改造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承包工程价为 1,250 万元(含税、含运费),双方合同中,对于进出水指标、设计处理规模、验收标准和依据等事项均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公司完成了项目工程的各项工作,上昵生物依约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时间完成了部分阶段工程款的支付。

  目前,上昵生物以该项目调试工作延误、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及污水日处理规模等原因,将公司作为被告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昵生物认为,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相应违约损失。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签订的《新疆上昵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废水一期升级改造项目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工程款 426.77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四项反应器药剂费 547.55 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四项反应器操作人工费 112.33 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污泥处理费 194.89 万元;

  6、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施工改造、新增设备、维修等费用共计 194.89 万元;

  7、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工期违约金 93.75 万元(1250 万元×0.25%×30 日);
  8、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经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已取得上昵生
物签字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单,但上昵生物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剩余款项支付义务。公司已经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诉讼,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应诉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