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此次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股东回报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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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聘请 2022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聘任该所可以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建波先生、肖治国先生、李阳照先生、聂小建先生、江泽军先生、石国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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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陆华明先生、王龙基先生、马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