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伟创)持有公司股份 1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1,375,27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693,197 股后的 59.33%);苏州金昊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昊诚)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1,375,27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693,197 股后的 2.37%);苏州金致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致诚)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1,375,27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693,197 股后的 2.37%)。金昊诚、金致诚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控制,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为淮安伟创控股股东及金致诚、金昊诚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近日已收到胡智勇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参与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事项的承诺函》,胡智勇先生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本次减持为定向减持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股票。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除实际控制人以外淮安伟创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昊诚、金致诚的其他部分出资
人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320,461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列合计不超过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1.00%,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2.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该次减持为定向减持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
先生已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股份来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 源
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 5%以上第一 IPO 前 取 得 :
昊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 135,000,000 64.08%
金致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135,000,000 股
注:2024 年 7 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1,116,000 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11,375,274 股。上表中“持股比
例”按照公司总股本 211,375,27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693,197 股后来计算,
下表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淮安市伟创电气
科技有限公司、 实控人胡智勇先生担任淮安伟创法定代表人,
第一 苏州金昊诚投资 持有淮安伟创 49.532%的股权;同时担任金昊
合伙企业(有限 135,000,000 64.08%
组 合伙)、苏州金 诚及金致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持有金昊
致诚投资合伙企 诚 15.86%及金致诚 13.55%的出资份额。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5,000,000 64.08% —
注:2024 年 5 月 6 日,控股股东淮安伟创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0,512,964
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5.00%)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给深圳前海大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大来天禄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
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6)。截至本公告日,协议转让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淮安市伟
创电气科
技有限公
司、苏州金 竞价交易减持,
昊诚投资 不超过: 不 超 过 :
合伙企业 6,320,461 不超过: 2,106,820 股 2024/10/16 按市场价 IPO前取得 资 金 需
(有限合 股 3.00% 大宗交易减持, ~2025/1/15 格 求
伙)、苏州 不 超 过 :
金致诚投 4,213,641 股
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
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有关减持的相关承诺如下:
1、首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淮安伟创承诺如下:
“①自伟创电气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伟创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伟创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伟创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伟创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伟创电气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③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公司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④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伟创电气股票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伟创电气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伟创电气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伟创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金致诚、金昊诚承诺如下:
“①自伟创电气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伟创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伟创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伟创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伟创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伟创电气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④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伟创电气股票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伟创电气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伟创电气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伟创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淮安伟创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本企业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及每年减持数量应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③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若本企业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伟创电气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伟创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