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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96:极米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688696:极米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n.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2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0 人,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3,200,000 份不变,占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885,500 份调整为 2,881,500 份,预留权益数量由314,500 份调整为 318,500 份,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 2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 人调整为 150 人,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3,200,000 份不变,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00 万股的 6.4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885,500 份调整为 2,881,500 份,预留权益数量由314,500 份调整为 318,500 份,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权益数量仍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关于成都极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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