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整体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大华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
北京大华国际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吉正山,2013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19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学,202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5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
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监督管 督管理委员
1 惠增强 2021.11.30 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方面及持
理措施 会海南监管
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所
局
执行的审计程序有瑕疵,对此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 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 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 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的要求。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同时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