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8 月 20 日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2,996,583.71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
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5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50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93.6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3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1 研发中心及应用技术开发建设 21,500.00 21,500.00 20,500.00
项目
2 海外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7,293.61
合计 36,500.00 36,500.00 30,793.6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及应用技术开发建设项目”涉及到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资金。截止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719,181.87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金额
1 研发中心及应用技术开发建设项目 205,000,000.00 8,719,181.87
2 海外研发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00.00 0
3 补充流动资金 72,936,112.39 0
合计 307,936,112.39 8,719,181.87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7,143,887.61 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 司以自有资 金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 金额合计为
4,277,401.84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1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3,211,800.00 3,030,000.00
2 律师费用 569,400.00 537,169.81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52,845.95 710,232.03
合计 4,534,045.95 4,277,401.84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96,583.71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12,996,583.71 元置换截止
2021 年 6 月 18 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01Z0171号”《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纳微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96,583.7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96,583.7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96,583.7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1Z0171 号)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