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人撤回上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次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2021)京73民初664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索磷布韦片的行为构成对其ZL200480019148.4号中国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21)京73民初664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万零三百元,由原告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023年6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上诉状》,上诉人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1)京73民初664号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290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300元减半收取并由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上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次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