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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因科技:凯因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凯因科技:凯因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四)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五)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八)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959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
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进行分红派息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13.61元/股-0.1959元/股=13.4141元/股,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13.4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议案进
行了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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