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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因科技:凯因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凯因科技:凯因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3、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

    安排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1年度,乙肝适应症产品进入临
              11.2亿元                      床Ш期


 第二个归属期  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  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获
              不低于26.0亿元                  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1个

 第三个归属期  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  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获
              不低于43.0亿元                  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2个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8万股。

    2、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第二次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

    安排

 第一个归属期  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  2021-2022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
              不低于26.0亿元                    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1个

 第二个归属期  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营业收入  2021-2023年度,公司累积申报并
              不低于43.0亿元                    获得受理的IND申请不少于2个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6.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此次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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