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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7:凯因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688687:凯因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0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7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6,982.8422 万股的 0.3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3.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5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4.01元/股调整为13.8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预留股份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0日,并同意以13.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57万股限制性股票。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0日,同意以13.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5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0日

  2、授予数量:5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982.8422万股的0.34%

  3、授予人数:53人

  4、授予价格:13.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量的比  划公告时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2人)

 周德胜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5.00        1.11%        0.03%

 沃成举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0.67%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51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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